2004年8月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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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版:媒体冲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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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改女儿姓氏 前夫告上法庭
李学兵 杨金志
据新华社 耿先生与妻子胡女士离异后女儿随母生活,胡女士再婚后则将女儿改姓后夫的姓。为此,耿先生将胡女士告上法庭,认为前妻未征得自己同意就将女儿改姓属侵权。上海杨浦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,判令胡女士恢复女儿原来的姓名。
法院审理认为,决定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是父母的合法权利。离婚后,父或母一方更改孩子的姓氏为继父或继母的姓氏前,应征得对方的同意。所以,法院认定胡女士没有经过耿先生同意将女儿改姓,侵犯了耿先生的合法权利。至于耿先生提出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,没有法律依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(李学兵 杨金志)